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鑫欣广源食品厂在生产糕点过程中不能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鑫欣广源食品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L1542690-4
法定代表人:周娜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4日,我队接到本局生产监督科转来涉嫌违法案件移送书[房食生移字(2014)第21号,内容为在对北京鑫欣广源食品厂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厂在生产糕点过程中不能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10条
处罚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89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