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95号
案件名称:北京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玛咖片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734334-6
法定代表人:叶全元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1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信,反映北京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生产的玛咖片,不在其取得的生产许可证范围涵盖之内。北京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生产玛咖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北京海德润制药有限公司违法生产的玛咖片批次为2013年10月30日,批量47900片,该产品货值金额为0.072元/片47900片=3448.8元,该单位违法所得0.035元/片47900片=1676.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