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生罚【2014】0008号
案件名称:北京玉海福利熟食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玉海福利熟食加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92182-X
法定代表人:高恒远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2014年7月15日生产的“猪蹄”产品,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菌落总数一项不合格。经调查,该单位不合格猪蹄产品共生产了50千克,除抽样6千克,其余均销售,产品成本价是24元/千克,销售价是28元/千克,违法所得200元,货值金额1400元。综上,该单位生产经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存在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