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01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福长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东北水拉皮”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福长豆制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3372372-7
法定代表人:杨先锋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福长豆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当事人生产的东北水拉皮(浅)和东北水拉皮(深)两种食品进行监督抽查。2014年08月21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国WTS1407327-01、No国WTS1407327-02),报告显示:东北水拉皮(浅)和东北水拉皮(深)两种食品,铝的残留量项目均为不合格,依据Q/HDJFC0003-2012《方便淀粉制品》、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两种食品的综合判定均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生产不合格250克/袋东北水拉皮(深)850袋,不合格250克/袋东北水拉皮(浅)300袋。两种东北水拉皮的成本价均为0.45元/袋,出厂价均为0.60元/袋,现已全部售出,无法追回。两种食品的总货值金额为690.00元,违法所得为172.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