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00022号
案件名称:贾晓哲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贾晓哲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贾晓哲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14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6号一层02号你经营的绝味鸭脖进行检查时发现,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食品:熟食制品2.9公斤、盆2个、托盘2个。因易腐烂变质,经过你的同意,对熟食制品2.9公斤已进行销毁的先行处理。经调查核实你自述违法经营期间为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营业期间违法经营的收入为525.4元,即违法所得为525.4元;现场发现的工具和已加工的成品:熟食制品2.9公斤、盆2个、托盘2个,剩余的熟食制品2.9公斤的进货成本为104.4元,营业期间销售额1665元,即剩余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04.4元,货值金额共1769.4元,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