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S02-27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味和缘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生产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味和缘食品工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344061-1
法定代表人:李绍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7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周村村委会东侧100米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上述地址的成品库房内存有其生产的魔芋制品:①魔芋素食生产日期2014.7.27,320克/袋装864袋,出厂价:1.70元/袋;②魔芋大结生产日期:2014.7.20,1200克/袋400袋,出厂价:7.00元/袋;③魔芋小结生产日期:2014.7.27,600克/袋540袋,出厂价:3.30元/袋,(以下简称①②③)。食品标识内容:出品商:北京钱串九州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北京百味和缘食品工贸有限公司;未区分委托方和受委托方,未按照《北京市食品委托生产管理办法》第八条进行标示。经查,该企业①生产了864袋;②生产了400袋;③生产了540袋;①成本价1.68元/袋,出厂价1.70元/袋;②成本价6.60元,出厂价7元/袋;③成本价3元/袋,出厂价3.30元/袋,①②③均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6050.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