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85号
案件名称:北京卅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7125433-8
法定代表人:徐俊达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甲13号13号楼3F的北京卅秒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在该单位生产车间内发现“紫米粉13袋、雪米粉14袋”无任何标签。车间内2名工作人员正在制作紫米糕和雪米糍。违法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