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18号
案件名称:周娜丽( 北京鑫欣广源食品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周娜丽( 北京鑫欣广源食品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1542690--4
法定代表人:周娜丽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周娜丽( 北京鑫欣广源食品厂)进行日常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加工冰糖葫芦,当事人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准的产品名称是蜜饯(分装),当事人生产加工冰糖葫芦的行为已超出当事人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准范围。当事人自2015年1月27日开始生产加工冰糖葫芦至2015年1月28日被查处时止,共生产冰糖葫芦200斤,尚未售出,已被我局扣押,当事人生产的冰糖葫芦生产成本每斤4.5元,预计售价每斤5元,货值金额共计1000元,无非法获利。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