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00014号
案件名称:张章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生产加工面制食品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章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2月28日以80元/袋的价格购进“玉泰”牌食用玉米淀粉10袋(25kg/袋)、以61元/袋的价格购进“全玉米”牌细面(20kg/袋)10袋、以80元/袋的价格购进“半边天”牌雪花粉70袋(25kg/袋)、以82元/袋的价格购进“五得利”牌高筋小麦粉10袋(25kg/袋),并于2015年2月28日开始,未经许可在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靳各寨村长安街4号生产加工面条、馄饨皮和大饼等面食制品,经核算,截止2015年4月8日,共生产并销售了货值金额6000元的面食制品,剩余47千克面条未售出,销售价格为3.2元/千克,违法生产食品货值金额合计6150.4元,违法所得1100元,剩余食品原料“玉泰”牌食用玉米淀粉(25kg/袋)7袋、“全玉米”牌细面(20kg/袋)9袋、“半边天”牌雪花粉(25kg/袋)53袋,“五得利”牌高筋小麦粉(25kg/袋)7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