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妆罚〔2015〕489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博地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博地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10794511
法定代表人:周瑞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0日,我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举报登记表【市交】(Z2015030007),内容为“举报人称2014年11月23日从北京天博地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会所购买的美耐尔绿野仙踪系列产品使用后出现副作用,该系列产品标注生产厂家为北京华林天然保健化妆品厂,举报人通过建设银行将购买该系列产品的款项汇给毛禹皓,举报人要求查处北京天博地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并核实北京天博地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否生产过该系列产品及毛禹皓等人是否为北京天博地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员工。”经调查,北京天博地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1006F,你单位已迁址至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丁各庄村,2015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丁各庄村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美耐尔绿野仙踪系列产品及该系列产品生产销售记录,经询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周瑞华得知,北京天博地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美耐尔绿野仙踪系列化妆品商标持有人,北京天博地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只经营美耐尔绿野仙踪系列四款化妆品,分别为肌肤舒缓霜、女性呵护霜、美目精华霜、抗皱营养修护霜;美耐尔绿野仙踪系列化妆品由北京天博地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华林天然保健化妆品厂生产,2014年上述四款化妆品各生产一批,共生产600盒,一部分免费送给亲戚朋友使用,一部分销售给毛禹皓设立的莲慈(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无库存;你单位提供了北京华林天然保健化妆品厂相关资质、北京天博地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林天然保健化妆品厂生产灌装合同及国家轻工业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北京站2014年出具的上述四种化妆品检测报告;经执法人员查询,莲慈(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2015年4月8日,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违反的法律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5条第3款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