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35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顺华乳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顺华乳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837475-5
法定代表人:张美兰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11年12月23日经核准取得《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QS111105010015,产品名称:乳制品[液体乳(发酵乳)],生产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东南章村7号,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2日。该许可证现已超出有效期。当事人在《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失效的情况下,于2015年4月12日擅自生产蜂蜜酸奶,至被查处时止,共生产6480瓶蜂蜜酸奶袋(每袋180克),已全部售出,售价每瓶0.7元,销售款4536元,生产成本每瓶0.65元,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共计4536元,非法获利32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