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46号
案件名称:北京优联格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蜂蜜案
当事人名称:查和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3379715-2
法定代表人:郭凤鸣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6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大杜社优联产业基地(南区)的北京优联格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库房内有100箱塑料瓶装蜂蜜(负责人称此产品为蜂蜜,净含量289克),生产日期标注为“2015.7.15”。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9条第1项
处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32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