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80044号
案件名称:徐征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徐征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检查时,在操作间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有:洱宝地参3袋,每袋12元、马老表云南过桥米线4袋,每袋3元、傣家寨木瓜片3袋,每袋8元,共计72元。当场对上述物品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经调查,你单位自2015年9月13日至2015年9月15日期间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由于当事人刚开张不久,该单位没有产生营业额,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72元。经2015年9月16日复查,你单位已停止营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