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00031号
案件名称:蒋勇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蒋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蒋勇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6月16日在北京市密云县河南寨镇陈各庄村村委会往南第六排房路西生产豆腐丝、豆腐片、豆腐卷,共生产豆腐丝200千克、豆腐片100千克、豆腐卷200千克,生产成 本均为7元/千克,均以10元/千克的价格对外销售。共对外销售豆腐丝140千克、豆腐片70千克、豆腐卷150千克。上述食品货值金额5000元,违法所得10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