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4)46号
案件名称:张艳(北京张艳万家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张艳(北京张艳万家隆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艳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木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姜宇昂、李建洲在北京张艳万家隆超市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天源酱园”牌干黄酱1袋(生产日期2013年1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和“京南”牌肘花香肠2支(生产日期2013年12月12日,保质期90天)已超过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