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罚[2015]100026
案件名称: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善京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对生产的葡萄干、蔓越莓和蓝莓这3种食品4个批次,在分装销售前进行了辐照,辐照后,再用于分装销售。当事人分别于2014年6月4日和9月21日以18.00元/kg的价格采购了210.00kg葡萄干原料和240.00kg 葡萄干原料、于2014年7月12日以31.00元/kg 的价格采购了90.00kg蔓越莓原料、以150.00元/kg的价格采购了14.00kg蓝莓干原料。当事人将这些原料送至辐照中心辐照后,分装加工销售。当事人将上述210.00kg葡萄干原料,加工成200g/包果园老农葡萄干成品35件,每件30包,生产日期为2014-06-05;将240.00kg 葡萄干原料,加工成200g/包果园老农葡萄干成品40件,每件为30包,生产日期为2014-09-21;将90.00kg/蔓越莓原料和14.00kg蓝莓干原料,分别加工成90kg独立包蔓越莓干和14kg独立包蓝莓干,生产日期为2014-07-13;这些辐照食品在外包装上均未标明“辐照食品”。截止2015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时,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已全部售出,其中:200g/包果园老农葡萄干成品,售价为5.12元/包;1kg独立包蔓越莓干售价为31.20元;1kg独立包蓝莓干售价为150.30元;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都非专用。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6432.20元,共获违法所得252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