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罚字[2014]生9号
案件名称:北京广茂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经抽检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广茂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288653-6
法定代表人:满恒茂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月7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的批转单201303887:北京广茂清真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11月8日生产的肥牛片经检验不合格,菌落总数不符合DB11/615-2009速冻肉制品卫生要求,属于一般不合格。2014年1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该单位库存有同批次产品及原料,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20箱,每箱20袋,400克/袋,成本价16元/袋,出厂价19元/袋,抽样检验8袋,主动召回15袋,违法所得113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