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罚字[2014]生7号
案件名称:北京佳美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奶西饼经检验不合格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佳美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091493-X
法定代表人:张德亭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转来编号为201400341的通报后,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北京佳美思味特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产品名称:蛋奶西饼,商标:思味特,规格:250克/袋,生产日期:2013年12月18日。该批次产品生产量80袋,出厂价格3.5元/袋,成本价格2.5元/袋,保质期8天,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