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罚字【2014】SS6号
案件名称:北京方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方美盛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281265-0
法定代表人:罗方余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4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的批转单201400342,北京方美盛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9日生产的蜂蜜红枣糕经检验不合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不符合GB2760-2011的标准要求,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014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未发现库存有同批次产品,经调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63箱,100袋/箱,52克/袋,违法生产经营的原谅无剩余,该产品成本价0.30元/袋,出厂价0.35元/袋,抽验检验40袋,其余全部销售,无法召回,货值金额2205元,违法所得31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