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50015号
案件名称:何玉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何玉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5区南侧平房检查时发现何玉镯涉嫌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销售桶装水活动。经调查,当事人自2015年5月9日至2015年5月12日期间共进货采购领先桶装水40桶,采购价格为5元/桶。销售领先桶装水40桶,销售价格为10元/桶。现场未发现剩余桶装水,未纳税,违法所得为200元,货值金额为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