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罚字【2014】5号
案件名称:北京加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罐头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加美味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09866177
法定代表人:周伟旋
主要违法事实:在2013年11月5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你单位生产的加美味樱桃罐头(装饰用)产品,规格型号为700克/瓶,生产日期为2013年08月27日,经北京市朝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依据GB2760-2011、Q/TXJMW0011-2012及《北京市2013年罐头产品监督抽查检验细则》进行检验,其中二氧化硫含量项目不符合Q/TXJMW0011-2012的规定,被判定为不合格。经进一步调查,被抽查产品加美味樱桃罐头(装饰用),规格型号为700克/瓶,执行标准是Q/TXJMW0011-2012,是该公司2013年8月27日生产的,共生产228瓶。抽样基数为84瓶,抽样数量为12瓶,含备样量3瓶,其余216瓶已经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6元每瓶,成本价格是5.5元每瓶,获得利润每瓶是0.5元。货值金额为5.5×228=1254元,获得利润为(6-5.5)×228=114元。生产该批次产品的原料已全部用完,主要生产设备是搅拌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2-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