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罚字【2014】生5号
案件名称:北京福乐佳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枣脯经检验不合格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福乐佳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29005-3
法定代表人:郑发中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转来编号为20140107001检验报告后,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北京福乐佳食品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名称:蜜枣脯、规格:计量称重,生产日期或批号“2013年11月19日;该批次产品生产批量100千克,出厂价10元/千克,成本价8元/千克,目前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