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罚字【2014】生4号
案件名称:北京西红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的葡萄味京味糕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西红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288159-1
法定代表人:李多轩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西红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12月15日生产的商标西红轩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葡萄味京味糕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国家监督抽检中,经检验,霉菌计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140千克,出厂价为33元/千克,成本价为30元/千克,除所抽样品2千克外,剩余的138千克没有销售,货值金额462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