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00048号
案件名称:北京哈尼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哈尼蜂产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0007350-X
法定代表人:殷泰安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4日生产的“互润”牌蜂蜜(270g/瓶)360瓶,成本为6.9元/瓶,生产后以8.5元/瓶的价格售出352瓶,出厂检验使用4瓶,剩余4瓶用于留样。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于2015年10月12日出具编号为GC151106047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上述批次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963-2011标准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3060元,违法所得563.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