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16号
案件名称:喻明建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案
当事人名称:喻明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喻明建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4年11月1日、8日从北京市西南郊肉类水产品市场北京玉泉营鸿泰永通食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俊)分别购进冷冻鲜鸭28箱、58箱(均为10只/箱),购进价格均为60元/箱,于2014年11月4日在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三村纬二路临8号利用租赁的场地从事烤鸭半成品加工,至2014年11月8日检查时止,已加工烤鸭半成品280只,售价7.5元/只,尚未销售;同时当事人购进老腊肉22箱(25斤/箱),腊肠10箱(30斤/箱)进行销售,售价分别为150元/箱、100元/箱(均无购进票据),至2014年11月8日检查时止,亦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共计98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