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行罚〔2015〕120001
案件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西潞园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6日,我局接到举报,举报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要求查处。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于2015年1月25日,销售了2盒“伊利”牌伊利谷物大果粒酸牛奶,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日,保质期为21天,为过期食品。当事人营业额共计14.40元,当事人货值金额共计14.4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