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21号
案件名称:北京御生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御生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138203—7
法定代表人:程建辉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9月22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北京御生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抽样检测,抽样产品为红糖姜茶(生产日期:2014年8月20日,120g/盒)。该样品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于2014年11月11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020—JSSP142525),检验结论如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Q/FS YSS 0075—2013《红糖姜茶》,依据《北京市2014年饮料监督抽检检验方案》,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一般不合格。当事人对检测结论无异议。当事人于2014年8月20日共生产了5445盒红糖姜茶(120g/盒),至被查处时止,该批产品抽检用去22盒,是免费提供给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当事人自检使用了5盒,库存未销售的有3000盒,召回的产品有2100盒,实际销售了318盒,红糖姜茶售价每盒1.5元,生产成本每盒1.2元,销货款共计477元,货值金额8167.5元,非法获利95.4元。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故存在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