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生罚【2014】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玉海福利熟食加工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凤爪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玉海福利熟食加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92182-X
法定代表人:高恒远
主要违法事实:经现场检查及调查,该单位自2014年6月2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未经许可从事“凤爪”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无鸡爪、凤爪的生产许可。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凤爪”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情形。该单位共生产凤爪785千克,成本价是17.6元/千克,销售凤爪765千克,销售价是20元/千克。产品除销毁20千克,其余765千克已全部销售,无成品库存。该单位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5700元,违法所得共计1836元,用于生产鸡爪的工具、设备有煮锅一个、铲子一把、笊篱一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0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5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