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25 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576467—8
法定代表人:刘建刚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2月26日,我队接到本局食品生产监管科涉嫌违法案件移送书[房食生移字(2014)第33号],内容为2014年12月22日接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检测报告,称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聚高广式红豆沙月饼(生产日期2014年8月29日),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2014年12月2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抽样检验检验结果送达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