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1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农科瑞奇蜂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蜂花粉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农科瑞奇蜂业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89611-7
法定代表人:孙淑珍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2014年11月28日生产的“玫瑰蜂花粉”产品,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两节专项蜂产品监督抽查,霉菌和酵母一项不符合企业标准Q/HDRQX0010-2012的要求,产品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该单位不合格玫瑰蜂花粉(210克/瓶)共生产了143瓶,销售4瓶,货值金额为6226元,违法所得共计184.1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2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