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生罚【2014】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西悦福粮油有限公司不能持续满足食品生产应具备的环境条件和卫生要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西悦福粮油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342936-7
法定代表人:钟舜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6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京西悦福粮油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未按照食品生产的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具体情况如下:1、成品库内的成品直接放在地面,未隔墙离地;2、包材库内的包材与成品混放,且未隔墙离地;3、车间入口的洗手池不能正常使用,池内无消毒液,也无其他消毒措施;4、车间入口通道内存放包材(桶盖);5、灌装间未封闭,地面堆放废弃物。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10条
处罚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89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