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吉祥仁豆制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吉祥仁豆制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1680407--3
法定代表人:王洪伟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加工豆皮、豆腐。当事人自2015年1月17日至2015年1月19日共生产了6000斤豆皮,500斤豆腐,其中豆皮的销售价格为每斤2.8元,成本每斤2.7元,共售出5500斤,销售款15400元,豆腐售出500斤,销售价格为每斤0.9元,成本每斤0.5元,销售款450元,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共计17250元,非法获利750元。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销售记录复印件等证据佐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