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010007号
案件名称:北京领先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矿泉水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领先饮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192802-7
法定代表人:边志愿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编号:海淀SP饮料瓶(桶)装饮用水20150401 No 020-JSSP150127和编号:海淀SP饮料瓶(桶)装饮用水20150505 No 020-JSSP150818的2份《检验报告》。北京领先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20150406的无气天然矿泉水和批次20150506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经检测溴酸盐项目均不符合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两种产品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2015年6月8日,当事人收到上述2份《检验报告》,并认可检验结果。经调查,当事人2015年4月6日生产18.9升/桶无气天然矿泉水100桶,售出100桶,成本价5.00元/桶,出厂价6.00元/桶,该批产品货值金额600.00元,违法所得100.00元。当事人2015年5月6日生产18.9升/桶饮用天然矿泉水200桶,售出200桶,成本价5.00元/桶,出厂价6.00元/桶,该批产品货值金额1200.00元,违法所得2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