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罚字〔2014〕0002号
案件名称:北京蜂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蜂产品加工厂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新一代蜂宝液”、“新一代蜂珍液”等11种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蜂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蜂产品加工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670591-6
法定代表人:许正鼎
主要违法事实: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间,北京蜂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蜂产品加工厂从事生产经营了“新一代蜂宝液”、“新一代蜂珍液”等11种食品,货值共计6614元,销售所得为22.21元。经核实,该单位于2013年12月3日获得蜂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但该生产许可证许可的食品品种明细不包含上述11种产品。该单位未经许可从事上述11种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