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44号
案件名称:北京清圣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清圣源饮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管国刚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清圣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圣源饮用纯净水[规格:18.9L/桶,生产日期:2014年5月14日]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中,经检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项目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且《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且《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