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541号
案件名称:仙度氏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英皇咖啡案
当事人名称:仙度氏咖啡(北京)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911886-0
法定代表人:刘爱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6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编号:【电】S2015090892),反映仙度氏咖啡(北京)有限公司2015年6月15日委托生产的英皇咖啡(260克/盒)外包装配料表中标注有氧化植物油,碳水化合物是每100克64.4,但里面的小包装标注的是氢化植物油,并且碳水化合物54.4克;营养成分表未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针对投诉举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2015年9月9日对仙度氏咖啡(北京)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投诉举报中所反映的英皇咖啡(13克/支,20支/盒)确为该单位生产,且该产品外包装配料表中标注有氧化植物油,碳水化合物是每100克64.4,但里面的小包装标注的是氢化植物油,并且碳水化合物54.4克;营养成分表未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仙度氏咖啡(北京)有限公司共生产的英皇咖啡(260克/盒)共270盒,其中销售260盒,成本价格为14元/盒,销售价格为15.6元/盒,利润1.6元/盒,违法所得为1.6元/盒×260盒=41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