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100047号
案件名称:北京荣华斋食品有限公司西场分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易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荣华斋食品有限公司西场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492051-9
法定代表人:韩炜韬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20日使用产品标签中执行标准标注为NY5356-2007的产品包装袋,生产经营“荣华斋”牌湖南农家腊肉80公斤,经查证NY5356-2007的执行标准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废止;至2015年5月21日检查时止,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荣华斋”牌湖南农家腊肉80公斤已全部售出,其中68公斤销往北京华冠经营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余12公斤销往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市场商户,销售价格均为16元/公斤,货值金额1280元,非法获利4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