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食药昌罚决字〔2014〕第104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周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天周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560529-0
法定代表人:李闯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3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北京市昌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N0昌A食药2014-063-2、N0昌A食药2014-066-2,N0昌A食药2014-065-2)。北京天周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乾隆玉贡”牌乾隆玉贡饮用水(18L/桶,生产日期:2014.05.07)、“摆泉居庸寳” 牌摆泉饮用纯净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4.05.07)在生产环节2014年2季度饮料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的要求;“摆泉”牌麦饭石饮用矿物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4.05.07)在生产环节2014年2季度饮料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中钾、菌落总数不符合Q/CPTZS0007-2012《饮用矿物质水》,上述3种产品检验结论均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