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 食 罚〔2015〕298 号
案件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店销售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的产品
当事人名称: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320361-2
法定代表人:李鹤载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乐天超市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店于2014年8月26日-2015年4月22日期间在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北路甲27号(一厅)销售的生产厂家为“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天下无糖糖友伴侣木糖(规格200g)和中老年木糖(规格130g)商品。其中天下无糖糖友伴侣木糖(规格200g)的营养成分表标注有项目:能量每100g0千焦,NRV%为-%;蛋白质每100g0克,NRV%为-%;脂肪每100g0克,NRV%为-%;碳水化合物每100g99.6克,NRV%为32%。中老年木糖(规格130g)的营养成分表标注有项目:能量每100g0千焦NRV%为-%;蛋白质每100g0克,NRV%为-%;脂肪每100g0克,NRV%为-%;碳水化合物100g99.6克,NRV%为32%。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以及GBZ 21922-2008《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的要求以上两款产品的能量的数值应为碳水化合物的数值乘以系数17,当对应的营养成分含量为0时,NRV%应为0%,而非-%,故该两款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数值为0和NRV%为-%标注错误.这一行为在消费者选购该两款产品时,对能量的日常摄入量产生了误导。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 “天下无糖”糖友伴侣木糖(规格200g)进货80袋,共计销售33袋,每袋进价22.8元,促销售价26.8元;中老年木糖(规格130g)进货100袋,共计销售76袋,每袋进价14.4元,促销售价16.9元;期间违法所得共计320.39元(已扣除0.5%税率),货值共计383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