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1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百世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百世口福食品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66840774-0
法定代表人:李雪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8日,当事人以芝麻为原料生产百世口福纯芝麻酱(规格:350克/瓶)40箱(12瓶/箱),生产成本为62.4元/箱。截至2015年7月14日,当事人以89元/箱(12瓶/箱)的价格将其全部销售给北京西梦城科技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该产品在我局组织的日常监督抽查中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Q/SJBSK0002-2013 《芝麻酱》(标准为≤5.0μg/kg,实测值为21μg/kg),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百世口福纯芝麻酱的工具设备不专用,原材料无剩余,货值金额共计3560元,共获违法所得106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