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59号
案件名称:北京福万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禁止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于春绪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4041035-5
法定代表人:贾作朝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郭村的北京福万家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加工间内地拍上存放的6袋生产日期为“2013年4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的山东惠民中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冻鸡胸皮”(20公斤装),违法生产货值金额为8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