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70079号
案件名称:北京欣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欣食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337535-7
法定代表人:武云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5日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中国电子大厦B1层2单元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其面点间内发现有一桶已开封正在使用的双喜牌含硫酸铝钾泡打粉。当事人表示于2015年9月18日开始使用双喜牌含硫酸铝钾泡打粉制售馒头,每天售出200个,每个0.5元,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止使用了5天的时间,收入500元。现场未见加工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当场对涉案物品双喜牌含硫酸铝钾泡打粉1桶采取了查封扣押,因已开封容易变质,经当事人同意及领导批准已先行销毁,销毁的泡打粉价值22元,经核算,至检查止当事人货值金额522元,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500元,未记账和纳税。2015年10月8日再次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停止使用含硫酸铝钾泡打粉制售馒头。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1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