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18号
案件名称:孙海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当事人名称:孙海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孙海龙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3月16日对当事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锦绣大地商务在线二层204号的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的乙基麦芽酚进行抽样检测,样品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乙基麦芽酚和灼烧残渣项目不合格,属不合格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生产的乙基麦芽酚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2015年4月16日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乙基麦芽酚和灼烧残渣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当事人乙基麦芽酚进货数量20桶,进价85元/桶,售价90元/桶,售出5桶。货值金额1800元,获利25元,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