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 2015 〕110054号
案件名称:冀青威(北京黄村桥冀青威粮油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识规定的风车牌马铃薯淀粉案
当事人名称:冀青威(北京黄村桥冀青威粮油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5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注册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黄村桥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内213号的北京黄村桥冀青威粮油店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店有标称:风车牌马铃薯淀粉、25千克/袋、生产日期:2014年10月10日的袋装淀粉5袋共125千克;生产日期:2013年12月16日的4袋共100千克。上述食品原产地:荷兰,未标明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标识内容见照片),当事人未提供出进口食品商检手续。当事人销售标识不合格风车牌马铃薯淀粉。经查:当事人以7元/千克的价格共购进了250千克上述食品,总进价1750元;以9元/千克的售价销售了1袋25千克,售出商品总进价175元,销售额共计225元,销售利润50元,故当事人的违法所得50元。剩余225千克。未售出商品总进价1575元,故当事人的货值金额18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