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00242号
案件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鲁谷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中英”牌香甜泡打粉)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鲁谷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15年3月22日至2015年4月14日,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中英”牌香甜泡打粉(净含量:250克,天津红依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4年12月23日),配料中含有“硫酸铝铵”,且在外包装标签正面标示有“加工馒头 制作糕点 洁白可口 酥松味美”的字样以及“白馒头”的图片,属于标签中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经查,当事人经营上述“中英”牌香甜泡打粉进货数量为150袋,进货价格为4.04元每袋,销售价格为4.60元每袋,缴纳税款12.21元,货值金额为690.00元,违法所得为71.79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8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6-01-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