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第125号
案件名称:北京汉宁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汉宁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祥结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1日当日,当事人”北京汉宁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1号楼6层104(南侧部分),涉嫌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6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3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