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310025号
案件名称:北京南宫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京西恒源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案件
当事人名称:北京南宫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京西恒源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虹淼
主要违法事实:该公司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0月21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宫商业街2号经营净含量200克顺天翔风牌使用小苏打和净含量220克顺天翔风牌使用纯碱等两种食品添加剂标签均未标明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期间,该公司从北京乡盛杰贸易有限公司洪采购上述两种食品添加剂240袋,进货价格均是2.2元/袋,进货总价528元;该公司均以2.8元/袋价格共销售56袋,销售总价是156.8元。该公司经营上述两种食品添加剂无相关工具、设备,为销售部分已退货,没有库存。该公司违法经营货值金额672元,获得违法所得33.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