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 药罚〔2015〕10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安中医医院使用假药胖大海(批号:1209374)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安中医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773555-1
法定代表人:苏俊璐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2月8日,我局对你单位胖大海(批号:1209374)进行抽验,2015年1月15日,我局收到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出具的上述药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EC1500011),检验项目中【性状】标准规定应与胖大海相符,检验数据与胖大海相符(大部分已经发霉变质)。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三)项,应按假药论处。经查,你单位2013年9月29日从北京盛世龙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药品3kg,购进单价是人民币274.40元/kg。2013年12月29日,给1名患者使用了上述药品150g,2014年12月8日我局抽验用150g。2015年1月16日,我局查封扣押上述药品2.65kg,你单位共使用上述药品150g,损耗50g,我局用于抽验150g和损耗的50g胖大海不计入违法所得,但计入货值金额。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1.45元,货值金额人民币1029.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第3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