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4】61号
案件名称:北京万通圣达源商贸有限公司张氏名山堂中医门诊部使用劣药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万通圣达源商贸有限公司张氏名山堂中医门诊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永金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8月18日,我局从北京万通圣达源商贸有限公司张氏名山堂中医门诊部抽验中药饮片羌活(批号130356),送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检验。后于2014年9月18日收到《检验报告》(编号20140173),检验项目中性状结果为具有羌活的性状特征(有虫蛀)(不符合规定)、含量测定结果为按干燥品计算,含羌活醇(C21H22O5)和异欧前胡素(C16H14O4)的总含量为0.20%(不符合规定),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2014年9月18日,我局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四合新村东18号的北京万通圣达源商贸有限公司张氏名山堂中医门诊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药房内有中药饮片羌活(批号:130356,生产商:北京鹤延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55kg,现场未发现使用上述药品的处方,执法人员依据法定程序将上述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并对羌活(批号:130356,生产商:北京鹤延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55kg实施扣押,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不得使用劣药。2014年9月30日,对该门诊部的院长李洁进行了调查(有授权委托书),经调查核实:北京万通圣达源商贸有限公司张氏名山堂中医门诊部于2014年3月18日从“北京鹤延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中药饮片羌活(批号:130356,生产商:北京鹤延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7kg,购进单价为380元/kg,总金额人民币646元,2014年8月18日我局进行抽验共抽取0.15kg,期间并未使用,剩余1.55kg,该门诊部的电脑划价系统中商品卡显示羌活(批号:130356)使用单价为0.40元/克,未有使用记录,该批羌活(批号:130356,生产商:北京鹤延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数量1.7kg)货值金额为680元人民币。该门诊部在复验期内未申请复验,认定上述药品为劣药。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8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4-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