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监食罚[2015]20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库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食品与其标签载明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库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盼盼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北京房山区窦店镇北京库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经营的金厨娘红糖(执行标准:QB/T2343.1),其执行标准为赤砂糖,与实际产品执行标准不符,现场共发现该产品11袋。经查,“北京库尔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民族文化活动中心1号,负责人为胡盼盼,身份证号:610326198611051465。进一步核实,该单位共购进金厨娘红糖31袋,已经销售了20袋,进价是3.5元/袋,销售价是4.8元/袋,共获得利润26元,该案货值金额为148.8元,我局执法人员对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予以现场查封扣押。该单位负责人胡盼盼确认经营食品与其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食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款第11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6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5-06-29